面向全国|中华诗歌研究院(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2025年度研究项目申报公告
2025年07月21日

点击订阅
截止日期:2025/08/10 23:59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4L2WbxH_acWkolVyQZSIw?scene=25&sessionid=#wechat_redirect
中华诗歌研究院是第二批四川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决策部署,现发布《中华诗歌研究院2025年度研究项目申报公告》,项目工作即日开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化建设的系列决策,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为指导,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华诗歌研究,推进中华诗歌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二、课题类型及资助标准
1.中华诗歌研究院课题分为重点、一般、自筹课题三类:
(1)重点课题每项资助8万元;
(2)一般课题每项资助0.5万元;
(3)自筹课题无经费资助。
2.申请人可直接按照《中华诗歌研究院2025年度课题指南》申报,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
3.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4.立项项目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和学术委员会评审实际情况确定。
5.项目经费于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时需提交延期申请,经中华诗歌研究院办公室同意后延期;项目研究未完成者须退回已拨付的相关经费。
三、申报条件
1.中华诗歌研究院2025年度研究项目申请面向全国,公平竞争。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行政级别;申请一般项目与自筹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硕士以上(含)学位。
2.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中华诗歌研究院项目;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所列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必须在申请材料中予以说明;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基金项目结项。
4.在研(2025年7月10日前未提交结项申请)的中华诗歌研究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5.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 中华诗歌研究院研究项目。
四、结项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自立项之日起,重点课题3年内完成,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1年内完成。一经获准立项,务必严格按照计划时间执行。
2.项目结项形式:重点课题成果可以专著、论文、数据库等形式结项,以论文形式结项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一般课题成果要求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C刊、北核或AMI核心)发表论文1篇或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自筹课题要求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3.课题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须标注本课题来源、课题编号和课题名称。
五、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即日开始,2025年8月10日截止。申报者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申报书(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本研究院,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hsgyjy@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37号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内中华诗歌研究院
联系人:汤老师
电话:87341220,18990183310
邮编:610072
附件:中华诗歌研究院2025年度课题指南、申报书、活页,见如下百度网盘。
— END —


提示
